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由瓜州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赔付冯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99000元,使历时近四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促进了个人和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2013年7月,原告冯某受雇于被告瓜州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工地工作时受伤。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公司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3年10月,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瓜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与被告具有劳动关系。2014年1月,原告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3月,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2015年1月,原告又向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同年3月16日,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年4月,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救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事项。被告不服仲裁裁决,于同年5月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原、被告未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不应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因双方不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月,法院判决被告不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6年12月,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月,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不服,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5月,法院判决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原告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99840元。
针对该案当事人历时四年反复仲裁、诉讼,不断奔走于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法院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本案得以圆满了结。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瓜州县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