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重姐姐照管 构成无因管理前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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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重姐姐照管 构成无因管理前妻担责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光荣、吴秀娟
发布时间:2018/4/4 11:07:46 阅读次数:3863

 

近日,瓜州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拒绝照顾病重丈夫引发的无因管理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的前夫张某甲系姐弟关系。被告与张某甲1999年登记结婚,2000年被告生育一女孩。2008年1月15日张某甲突发“脑梗”经瓜州县医院、酒泉市医院抢救后仍留下偏瘫(二级伤残)的不良后果。此后,张某甲的生存能力急转直下且无任何生活来源。被告赵某作为妻子家庭矛盾拒绝照顾其丈夫,导致张某甲常年居住在姐姐张某某家长达九年之久。2012年3月、2015年1月、2016年2月,被告赵某分别三次起诉与张某甲离婚。2017年4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甲患病导致丧失生活能力,作为妻子应当尽其抚养义务,便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照管期间的医药费和生活费。

瓜州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赵某不照顾丈夫张某甲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债务过多,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无能力承担相关费用。考虑到赵某经济拮据还要供养孩子上学等因素,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酌情确定了承担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无因管理张某甲的费用15000元,每年支付1500元,10年内付清从而化解了双方长达9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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