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一男子因非法出售枸杞苗木从中牟利,被瓜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秋,被告人侯某发现在瓜州县销售红枸杞苗有较好市场,便到宁夏考察红枸杞苗,随后便向瓜州县布隆吉乡、双塔乡13户农户预售枸杞苗,并收取预售定金。2016年初,侯某在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宁夏调运枸杞苗向瓜州县农户销售54800株,栽培面积166亩,销售金额20余万元,从中盈利2万元,极大扰乱了市场秩序。农户种植侯某兜售的枸杞苗后,当年没有收益,经宁夏农林科学园艺所鉴定,侯某从宁夏调运来的枸杞苗不符合标准,系假种子(苗木),使农户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
该案经瓜州县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无种子经营单位委托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销售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的假红枸杞苗,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枸杞种植产业属于瓜州特色产业,是大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经营出售枸杞苗木需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种植农户还需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苗木,更不可动非法售卖苗木牟利的“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