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又称定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具有地域特性的财产赠与行为,这种附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日前,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吴某彩礼22000元、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
2016年元月,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2月底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原告给被告父母彩礼38000元,给被告购买黄金手镯一个、黄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两套衣服;而被告向原告给了6000元钱,购买了几件衣服和礼品。订婚后因原告在外地打工,要求被告一同前往,被告以双方尚未成婚且其父母不同意为由予以拒绝。同年10月,双方办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双方及其父母均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合,难以成就婚姻。但就彩礼返还,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妥当,经当地司法所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以收取的彩礼钱已经为准备陪嫁物及招待亲朋好友所花,购买的“三金”等,原告赠与不应返还,但又无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法院认为,借婚约索取彩礼,婚姻不成就应当酌情予以返还,购买的手镯、项链、钻戒等价值较大的财产,要以成就婚姻为基础,现婚姻关系解除不成就应予返还。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彩礼,就像是婚姻围城上的拱门。往前一步 ,即围城内是夫妻共同财产,退后一步,即围城外是婚前个人财产。从生活上来看,彩礼预示着由围城外走进了围城内。开始了柴米油盐酱醋的多彩人生。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赠与条件。因此,彩礼的返还应局限于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内彩礼的返还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