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公然撕毁文书?藐视法律终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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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敢公然撕毁文书?藐视法律终付出代价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翔
发布时间:2018/6/4 12:01:21 阅读次数:4142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双塔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干警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杨某藐视法律,公然在法庭撕毁法律文书,被法院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情介绍当事人杨某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欠原告马某的工资款15085元2018525日,法院依法传唤杨某到法庭,杨某到庭后态度恶劣,藐视法律,公然在法庭撕毁法院干警送的相关法律文书杨某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反而采取极端的手段,撕毁了法律卷宗,扰乱法庭秩序,践踏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法庭决定对某罚款2000元受到处罚杨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庭向法官道歉,表示会积极配合法庭处理好案件,杨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一份,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法官提醒无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还是协助参加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切记不能因逞一时之快而让自己吞下法律制裁的苦果,更不能藐视法律。如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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