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双塔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干警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杨某藐视法律,公然在法庭撕毁法律文书,被法院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情介绍:当事人杨某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其欠原告马某的工资款15085元。2018年5月25日,法院依法传唤杨某到法庭,杨某到庭后态度恶劣,藐视法律,公然在法庭撕毁法院干警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杨某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反而采取极端的手段,撕毁了法律卷宗,扰乱法庭秩序,践踏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法庭决定对杨某罚款2000元。受到处罚后,杨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庭向法官道歉,表示会积极配合法庭处理好案件,杨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一份,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法官提醒:无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还是协助参加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切记不能因逞一时之快而让自己吞下法律制裁的苦果,更不能藐视法律。如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