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调 金塔县法院成功化解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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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调 金塔县法院成功化解物业纠纷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军科 王丽
发布时间:2018/5/18 10:15:05 阅读次数:3369

 

 

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节方式结案,结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系某民间自治管理服务组织(物业),被告李某系某小区业主,李某欠缴2015年2017年物业费共计860元,物业多次催收,某都未给付。2018年3月,物业公司向金塔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依法受理。
  收到案件后,通过与某沟通,法官了解到某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为自己位于六楼的房屋2016年2017年均不同程度因楼顶渗水造成损失,多次告知物业,物业均不予管理,自己所在单元的单元门损坏,物业不予维修。某认为物业不作为,因此未履行交费义务。为弄清实际状况,法官主动前往某所在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后第一时间法官组织双方在法庭进行了调解。法官告诉某,房子漏水问题确实存在,但房屋质量问题应归责于房屋开发商,只要物业履行了《服务协议》内容,业主就应交纳物业费。同时法官告诉物业方,物业问题标的虽小,却与民生活息息相关,因其涉及的人数众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群体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房屋漏水,物业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对房屋进行修缮,协助业主维权,而不能推诿不理。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礼,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满不愿意缴纳物业服务费引起的法官在此提醒:基于自身利益开发商有时会选择下属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在接房时一定要弄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各自的责任、义务,在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维权时找对人,避免责任混淆,矛盾产生。同时,物业公司在服务时再多尽一份力,业主在享受服务时多包容一,双方不会因为一点小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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