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为贪图蝇头小利 以身犯险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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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为贪图蝇头小利 以身犯险终获刑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国喜
发布时间:2018/6/5 10:03:42 阅读次数:3491

 

 

 

赚钱不走正路,为贪图蝇头小利,以身犯险终获刑。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因自己的贪心和无知最终受到刑罚。

陈某常年以开出租车谋生,由此便认识了吸食毒品的肖某。后肖某多次乘坐陈某的出租车,两人关系逐渐密切,便提出要陈某顺便帮其买货(毒品),同时将之前所欠租车费全部付清,并给陈某支付高于其他出租车价格的报酬,陈某出于收回乘车费和较高报酬的诱惑表示同意。2017年10月25日,陈某从事先联系好的赵某处购得毒品,后按照肖某的约定将毒品送到肖某手中,在此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自己的“顺便”会构成犯罪,本意只是想每天多挣点钱。经金塔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毒品,为贪图小利而贩卖毒品,加之不懂法,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主动交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节,依法判处陈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官在此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毒品害人害己,多少人因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切莫因经不起诱惑,沾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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