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远在河南的被告杨某利用微信与承办法官沟通调解意见,由承办法官给原、被告从中还原信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因杨某欠其葡萄款11万元,故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邮寄送达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杨某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对欠款没有异议,但是一次性偿还有困难,希望由法院主持调解。承办法官添加了杨某的微信后,通过微信通话,杨某表达了自己愿意近期支付5.5万元、剩余5.5万元在年底付清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调解意见,因为河南离敦煌较远,所以想利用微信确定调解意见,不来敦煌开庭。
承办法官立即告知了原告这个意见,原告经过考虑后同意被告的意见。承办法官将调解笔录、调解书邮寄至被告处,被告将自己签字、签收的过程拍摄了短视频发送给承办法官,并及时将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寄回法院。在收到回执的同时,也一并查收了杨某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5.5万元执行款。
法官心得:坚持调解过程的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尤其在远距离调解中,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沟通双方的意见,必须做到仔细甄别,核对无误,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