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化纠纷 法律保障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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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化纠纷 法律保障健康权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陈小芳
发布时间:2018/6/8 10:41:06 阅读次数:3208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审理中,审判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庭调解,让当事人各自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以调解的形式将此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梁某诉称2017年2月4日驾驶小轿车与掉头起步的被告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部分车辆损坏的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原告梁某下车观察,被告苗某与一同乘车的李某、付某将其殴打,后经检查诊断为头部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告苗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梁某的健康权,随后原告梁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此次案件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件受理后,金塔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在之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积怨已深,且被告认为原告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苗某对原告梁某陈述的事实和所举证据一一否认,审判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语重心长地与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苗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90%的经济损失,原告梁某承担10%的经济损失,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此案件的成功和解,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健康权,使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矛盾时,应当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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