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丈夫虽亡,债须妻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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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丈夫虽亡,债须妻偿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胡少卿 张晓
发布时间:2018/3/26 10:26:26 阅读次数:3166

 

近年来,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逐渐上升,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成了大家热衷讨论的话题。

金塔县法院最近审结的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李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与张某系邻居,2017年年初,黄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还款2万元后,剩余借款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一直没有给付,不料在年底,黄某意外死亡,张某追债无望,无奈之下将黄某之妻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李某虽坚称自己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但经查,黄某与李某一直共同生活,无离婚或分居情况,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还款责任。

随着此类案件逐年增加,最高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夫妻本为一家,相互之间应该坦诚相待,同为一心,尤其是涉及到家庭共同的经济问题,更是不能有所隐瞒,避免为以后的生活埋下隐患,也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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