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将其妹妹殴打成轻伤二级。马某在家中排行老大,因家庭矛盾与其父亲、妹妹等亲属发生争执,马某持木棒欲殴打其小妹妹时,木棒打在了旁边大妹妹的胳膊上,致其左尺骨远端骨折。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案件受理后,该院邀请基层生活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高建生参加了合议庭。高建生充分发挥其了解民情、说话接地气的特点,有力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诣,最后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本案在庭审程序中专门设定了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制教育环节,在案件当庭宣判后,人民陪审员高建生从个人修养、家庭亲情、社会和谐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亲情是冲淡矛盾的一剂良药,锱铢必较是割裂家庭的利刃。被告人马某认识到自己在家庭相处中的缺点和过错,当庭表示要珍惜亲情,当让则让,一家人要和睦相处。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虽不着法袍,也未必是法律专业出身,不一定具有缜密的法律思维,他们最大的优势在于容易联系群众,因为他们本身就来自人民,在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玉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已实现了刑事案件陪审员全覆盖,根据人民陪审员自身阅历和社会经验,安排参与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