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上午,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田某某曾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三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田某某窜至玉门市新市区某小区,采用攀爬天然气管道的手段从窗户进入居民住宅家的方式实施盗窃。田某某先进入被害人罗某家中,未窃得财物后又进入被害人贾某家中,窃取现金400元。最后又进入被害人蔡某家中,窃取手提包内现金1440元。
经审理,被告人田某某构成累犯,多次入室盗窃,均应当从重处罚。最终,玉门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在已进入天气炎热的季节,也是入户盗窃多发的时候,希望广大群众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白天出门、晚间入睡时做好关锁门窗等工作,防范入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