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双塔法庭审理了一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原被告系嫡表兄妹而结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被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介绍:原告马某的母亲与被告沙某的父亲系直系血亲的亲姐弟,原、被告系三代以内的嫡表兄妹。原、被告经双方家长撮合于201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2013年年底生育一子,期间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纠纷。2017年原、被告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升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而被告认为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本案中,因原、被告系嫡表兄妹,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法官提醒:有人认为“近亲结婚会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这是一种愚昧的思想。近亲结婚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孩子的健康、素质以及未来的发展带来危害,同时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