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群将赵某加为微信好友,并与其取得联系,得知赵某处能买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张某先后以每本1000元的价格从赵某处,为蒋某等三人各购买了一本伪造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为张某某购买伪造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为冯某某购买伪造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信号司索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