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邻里之间要和睦 过失侵权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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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邻里之间要和睦 过失侵权需担责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殷振江
发布时间:2018/8/8 4:50:11 阅读次数:2965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太阳能溢水致使他人财产损害的民事纠纷,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8年春节前夕,原告伍某回四川探亲期间,被告金某家的太阳能水满溢流在楼顶,溢流的水渗透楼顶,将位于顶层原告房屋的墙壁、室内装修物、家具、被褥等损坏。后经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调解,因被告无协商之意,拒不赔偿,原告伍某将金某起诉至金塔县法院。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作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金某同意赔偿原告伍某财物损失共计4500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是比较正常的事情,关键是当矛盾发生时,要学会换位思考,彼此谅解,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将矛盾化解,以免伤了和气。同时,对因自身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勇于承担责任,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视而不见,甚至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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