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一堆炉灰引纠纷 安全常识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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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一堆炉灰引纠纷 安全常识要牢记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殷振江
发布时间:2018/8/14 11:01:31 阅读次数:3120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倾倒炉灰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民事案件,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但教训值得吸取。

本案中原告高某是房东,被告李某是承租者。2017年12月,被告李某将炉灰残留物倾倒在原告高某的彩钢板房旁,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烧毁雪佛兰牌小轿车一辆、彩钢房及库内的财产等物品。该起事故经金塔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被告李某倾倒炉火导致。烧毁汽车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赔偿原告高某财产损失39975元,承担鉴定费3500元,合计43475元。

本次事故中,被告李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倾倒炉灰残留物时在可能预见和应该预见垃圾中的炉灰残留物将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却没有做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炉灰残留物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此次火灾,造成原告高某的财产损失,故被告李某应当对原告高某的财物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进行倾倒垃圾等行为时,应该排除倾倒物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尤其是对带有放射性或可燃性的物质,在处理时更加需要行为人尽到预防义务,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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