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办案速度也太快了吧!”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审结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4个工作日。
在李某、甘某盗窃他人财物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办案法官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快速作出了裁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此举是金塔县法院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又一重要举措。金塔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金塔县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在适宜案件的审理中推行“准确化、精简化、快速化”的模式,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复杂案件的审理,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确保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