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了五起危险驾驶案。其中,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实刑并缴纳了不同数额的罚金。
被告人曾某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辆撞上路边隔离带,造成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曾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22.1048mg/100mL。曾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闫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被当场查获。闫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75.3481mg/100mL。闫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孙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52.6848mg/100mL。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酒驾的处罚重,成本高。往往有很多的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查处、打击酒驾,只是阶段性的。几名被告人因为心存侥幸,加之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车辆,最终锒铛入狱。玉门法院审理酒驾案件逐渐形成了“开庭时间统一、庭审分别进行、集中进行宣判”的审判模式,并将酒驾案件审理常态化,始终形成惩处酒驾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