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瘾君子不服强制戒毒决定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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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瘾君子不服强制戒毒决定诉讼被驳回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伟 仲燕燕
发布时间:2018/8/27 9:17:00 阅读次数:4162

 

因吸毒成瘾,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戒毒决定,原告不服决定,诉至法院。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7年2月27日13时许,某公安局接到居民举报称,一男子在一小树林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该公安局遂派出警员将马某传唤到某派出所进行尿检查证,经尿检结果呈阳性,在对其人身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小包疑似毒品可疑物,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冰毒)。经调查,马某早在1997年就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两个月,2008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公安局对马某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决定对马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决定作出后,马某不服,向金塔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金塔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原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送达和执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主审法官认定马某要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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