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10月3日23时许,被害人朱某酒后到位于瓜州县盛和御园小区的被告人薛某家,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朱某持一根木棍将薛某安装在门上方的监控探头捣毁,后继续敲打薛某家门。薛某开门后与朱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薛某持棒球棍击打朱某头面部,致朱某鼻骨骨折、额部头皮挫裂伤、上唇挫裂伤、右下中切牙震荡、右下侧1、2牙齿松动,后脱落。经鉴定,朱某伤情系轻伤二级。
瓜州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了解到,朱某与薛某原系夫妻,后离婚,朱某常因双方的经济纠纷对薛某进行骚扰。主审法官得知此情况后,就本案的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人薛某赔偿被害人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
本案中被告人薛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被害人朱某索款方式不当,经常骚扰薛某致矛盾激化,对案件的引发也有过错。故一审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