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好朋友借钱不承认 债主凭录音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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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好朋友借钱不承认 债主凭录音赢官司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琰玲
发布时间:2018/8/29 10:51:09 阅读次数:3230

 

“当初的朋友如今却形同陌路,为了金钱对簿公堂。”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无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碍于朋友情面没要借条  

2016年年初,马某因着急用钱向杨某借款70000元,因两人关系好,杨某某就没让马某出具借条。后来,马某先后向杨某偿还借款25000元后再无还款行动,杨某多次催要,并要求马某出具借条,马某总是以“最近手头紧”等理由推脱。自此,多年的好朋友变成了陌路人。  

    法院认定录音有效判决还钱

催讨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将马某起诉至金塔县法院。在法庭审理中,马某起初坚决辩称从未向杨某借款,在法庭举证阶段,杨某也未能提供借条,但是杨某提供了2018年6月最后一次催要借款时的手机通话录音。原来杨某在向马某催要借款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将两人之间的对话录了下来。 

金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录音资料的取得并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录音中明确有杨某向马某催讨借款的内容,马某对借款一事未予否认,同时向刘某解释待有钱之后会马上归还。所以从这份录音证据中马某的言语内容、语气可反映出马某欠杨某借款45000元属实。录音播放完毕后,马某在法庭的一再追问下,最终承认尚欠杨某借款45000元未偿还。通过法庭调解,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很常见,有人碍于面子不叫对方出具借条,这样往往会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法官在此提醒: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明确载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没有书面的证据,也应尽量保存录音等电子证据;最好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必要时,录音资料和证人证言均可以作为追索借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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