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通风采光起纠纷 法院依法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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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通风采光起纠纷 法院依法化矛盾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建华 高小粟
发布时间:2018/9/25 5:01:09 阅读次数:2848

 

邻里因通风采光引起纠纷,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被告姜某在2013年将与原告张某住宅之间用于安全疏散和通行的公共通道改造为私人过道。2017年9月,被告姜某又在紧靠原告张某房屋旁边,修建了约700平米左右的房屋,将原告房屋采光及通风完全遮蔽。被告姜某修建的房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期间,该乡镇政府要求被告停止施工,被告没有遵照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姜某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位于公共通道的违法建筑,恢复原状,邻里之间应本着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姜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拆除公共通道东侧出口处搭建的铁门和玻璃罩等建筑,恢复原状,被告姜某同意拆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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