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两辆轿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协商不妥,李某拒绝赔偿,王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7年10月23日,王某驾驶轿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在省道214线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后王某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住院治疗25天后好转出院。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及保险公司对王某做出的九级伤残鉴定有异议,当庭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原本针锋相对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方退让,一方担当,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保险款13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