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向你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请查收,并按时到庭。”“材料已通过微信发送完毕。请确认后回复已收到。”近日,瓜州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微信传输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成功调解结案。
王某欠吴某货款8000余元,经吴某多次索要,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未予支付。无奈,吴某只得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随即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因其在外地,短期无法到法院应诉,并表示想办法及时将欠款付清,并承诺与吴某自行和解。
之后,王某既未将欠款付清,也未与吴某和解。当法院再次给王某打电话时,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经多次尝试均未接通。若按照以往的送达方式,因无法联系到本人,其家中也无人,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限较长,为了及时将应诉材料送达给王某,承办法官试着用王某的电话作为微信号进行添加,很快有了反馈,王某通过了添加请求。
在确认王某的身份并向王某介绍身份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的方式将民事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发送给王某,并告知其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送达后,承办法官及时将发送的图片以及聊天记录截图打印存档。开庭当天,王某准时来到了法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为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法院可以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既能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