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原告边某经营装修生意,被告杨某准备投资KTV,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合作,杨某便将KTV的装饰装修工程全部承包给边某,本来是双方都互惠互利的好事,殊不知,工程干完不到一年,装修质量就出现了问题,边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无果,便一纸诉状将边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杨某对原告边某所干工程不持异议,但辩称,2016年10月,原告将KTV包厢装修业务全部完工后,KTV在从事正常运营活动的过程中,墙面及玻璃出现轻微裂痕的现象,因此才没有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认为原告应该赔偿其损失。原告边某则认为,既然被告的KTV已经正常营业,就是对自己所干工程验收完毕,被告应该立即偿还自己的欠款,被告的损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多年的好朋友,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经过仔细斟酌,认为本案以调解方式处理比较妥当。为了修复双方关系,承办法官耐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法理到人情,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最终剑拔弩张的双方慢慢缓和了语气,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