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金塔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金塔县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第一例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7月,经金塔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人李某饲养的25只羊患有“布病”,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无害化处理会议,向其提出不准使用、不准屠宰、不准销售、不准贩运、准备无害化处理的禁止性要求,被告人李某无视行政禁令,将12只病羊出售给流动商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由金塔县人民法院院长龚海宏担任审判长,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文平作为公诉人出庭。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双方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规范流畅,进展顺利,展现了法官及人民陪审员良好的精神风貌。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是金塔县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重要举措,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提高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