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复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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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复查活动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张春妍 寇晨
发布时间:2018/11/13 18:00:00 阅读次数:1691

2018年11月5日至12日,按照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和市中院年初工作部署,市中院案件评查小组深入辖区各基层法院实地开展了下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复查活动。

此次案件质量复查将各基层法院2018年下半年所审结并自查完毕的7124件各类型案件纳入复查范围,共从中随机抽查“四类案件”128件,抽查率1.8%;同时对上半年复查所通报的问题案件152件的整改成效进行了逐案督查,督查率100%。

复查中,中院案件评查小组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评查工作要求,逐案调取卷宗,逐案填写复查登记表,由各评查小组成员从实体、程序及卷宗装订等方面作出全面核查。此外,评查组突出重点,结合上半年复查所通报的案件问题清单,对卷宗整改情况进行了逐案复核。复查结束后,中院案件评查小组召开座谈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中院案件评查小组认为,各基层法院对中院通报反馈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及时彻底整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评查成效值得肯定。但通过随机抽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在新抽查案件中反复产生,评查工作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案件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仍有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立案方面对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诉讼受案范围把握不准或者案由确定错误。二是事实认定方面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认定不到位。三是由于对法律条款的立法本意、适用条件等把握不准,导致适用法律不准确。四是判决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部分较弱。五是装订质量方面个别案件材料重复装订、评查表顺序不符合装订规范。六是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及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尚有不足。

中院案件评查小组建议,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评查功能,以中院案件复查为契机,切实发挥好这把“卷尺”的度量衡作用,一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案卷“带病归档”。二是要把案件评查抓在经常、抓细抓实,统一评查标准、完善评查程序,不断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三是要严格落实量刑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向被告人征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正确实施。四是加强判决书说理与证据分析,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待证事实的关系、对证据的认定必须充分加以说明阐述,使当事人胜败皆明。五是进一步规范审限变更的审批程序,完善审限预警提示机制,激励办案人加快办案进度,及时督促鉴定等相关部门完成鉴定、评估,努力消除程序空转等隐形超审限隐患。六是调配人员对上网裁判文书逐案进行纠错整改,确保重新上传文书再无错误。七是要通过案件评查对审判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举一反三地分析审判业务的薄弱环节,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法院各项审执工作均衡发展。

通过这次复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提升人民法院执法公信力和司法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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