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司法鉴定工作培训会,七个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执行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培训,由市中院司法技术室主任曹福鸿同志就涉及司法鉴定中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讲解,并对司法鉴定类案件的材料收集、鉴定文书的规范统一,提出了要求。
一是严格审查司法鉴定请求,做到鉴定请求有针对性、时效性、关联性、实用性和价值性。
二是全面、准确收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鉴定请求收集证据,与案件鉴定有关的证据要进行法庭质证,所有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编号造表、加盖印章,并复印扫描留痕。
三是规范清晰法医、文鉴、工程类案件的鉴定程序。对伤残鉴定的,力求不做重复鉴定,压缩鉴定周期,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对书写类痕迹、指纹等的鉴定材料提取,应现场提取、现场确认;工程类的应明确鉴定标准和依据,针对合同内容细化条款项,做到鉴定结论明确直观,使审判、执行工作公证可靠。
四是对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进行价格评估,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三个前置程序进行完毕后仍无法定价的,再移送司法评估,以降低案件成本,促成案件执行。
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鉴定类案件506件,鉴定周期大大缩短,没有出现因鉴定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司法效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