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执行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努力实现民营经济不“离场”,司法保护不“缺席”,为酒泉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至2017年,先后有16件涉及中能桑普阿克塞县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向酒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总标的近1.6亿元。经查,中能桑普公司系中能首科(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阿克塞县投资修建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在光伏发电站修建期间,与施工方,供货商因建设施工、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发生纠纷,形成债务。案件进入执行后,扣划中能桑普在国家电网甘肃分公司的发电款1400万元,按比例分配给各申请人。
2018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执行局第二执行团队负责该系列案件的执行。该执行团队充分发挥团队年轻法官多、干劲足、点子多的特点,耐心细致阅看原执行卷宗,详细掌握每案的详细情况,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全方位查控。调查发现因光伏发电企业属于长期收益型企业,回馈资金周期较长,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建设和西部地区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大,中能桑普公司有“起死回生”的可能。如法院强行处置查封设备土地等财产有可能导致该民营企业就此“死亡”,申请人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而且与中央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针背道而驰。但是不及时处置资产又会造成案件积压申请人实现债权时限过长等,很难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面对新问题,新困难,执行团队迅速转变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走访对中能桑普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掌控,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机械设备、土地等财产。并多次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电网甘肃分公司协调,将被执行人每年发电补助强制扣划用于支付案件款,及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达成案款分配方案,将到位案款分配申请人,并监督确保申请人及时将案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妥善安抚农民工。另一方面,决定对“病危”企业进行“换血”治疗,引导申请人债转股或引入第三方投资。执行团队多次召集申请人、被执行人与社会各方资源进行协调,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引入武汉两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注入,通过武汉两仪公司向部分申请人收购债权,后再转为持有中能桑普公司股权的方式。第二团队分别11次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两仪公司三方协商,武汉两仪公司成功收购全部债权,申请人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为第二执行团队赠送“持法律执行利剑,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锦旗。至此,中能桑普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全部执结,申请人的债权及时得到实现,被执行人中能桑普公司生产经营重新焕发生机,现年发电量2500万千瓦,年产值2300万元,年纳税512万元,提供20个就业岗位,产值已跃居阿克塞县前三位,成为当地名优民营企业。
近年来,因受国家经济转型,传统制造业进入衰退期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压力增大。大量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涌入法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酒泉中院执行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与模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