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法院:拦路索财胆真大 触犯刑法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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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法院:拦路索财胆真大 触犯刑法终受审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吴振博
发布时间:2019/1/3 14:55:21 阅读次数:2961

2018年11月28-29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等9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等30余人参与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陶某被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12柳园至星星峡公路工程项目部临时聘用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该路段电力维护服务工作。2017年11月,G312柳园至星星峡公路因故未交付使用,为防止车辆随意上下损坏公路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该项目部经理侯某便与被告人王某、陶某口头约定由其雇佣专人对G312公路进行管制,禁止车辆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新修的G312公路上行驶。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陶某看到向逃避高速公路收费和罚款的大货车司机收费可以获取暴利,便利用其管护G312柳园至星星峡公路的便利,雇佣被告人丁某、任某等人在瓜州县柳园镇五公里一处岗亭向过往G312线的大货车司机每辆车收取50-300元不等的费用。尝到甜头后,被告人王某、陶某为谋取更多暴利,自2017年12月中旬起,又指使丁某、陶某等人夜间在瓜州县柳园镇马莲井服务区私开路口,把从新疆星星峡收费站开往柳园方向的超重及无牌照大货车故意引至G312柳园至星星峡公路上,向每辆车收取100-300元不等的费用。截止2018年3月案发,被告人王某、陶某等人在柳园镇五公里处及马莲井服务区向过往大货车司机累计收费达3288103元,除将部分非法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车辆租金外,剩余非法所得款均被私自侵吞。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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