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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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来源:玉门市法院 责任编辑:刘旭
发布时间:2019/1/3 16:10:36 阅读次数:4433

2018年12月29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某等十七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某某赵某、某某、杨某某认定为涉恶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某、杨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两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最终,被告人高某某、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此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玉门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了其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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