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并促成当事人当场支付欠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2017年12月签订了《房屋(养殖场)买卖合同》,同时被告刘某先支付了部分钱款,双方约定2018年11月前必须付清剩余35000元。眼看进入2019年,刘某的钱却迟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王某于近日诉至瓜州县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首先向被告刘某释明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基本事实清楚,应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否则案件开庭、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然会对其采取强制措,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其次建议原告王某换位思考被告的难处,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放弃30%的违约金。经过一番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着法官将协议约定的35000元现金支付给了原告,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诉讼成本过高、诉讼周期过长、案结事不了一直是诉讼当事人普遍担忧的问题。该案中,瓜州县法院法官力促当事人当场兑现,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