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快速审结七起故意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件,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孟某雇佣胡某等七人,为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干活,后又随孟某在赤金镇石油河及金塔县黑河修建防洪坝。工作完成后,双方通过结算,孟某应支付胡某等七人劳务费近十万元,孟某一直拖欠未付。后经胡某等七人多次索要,孟某于2018年12月出具欠条一份,以示对债务的确认。此后,孟某一直推脱未付。胡某等人于2019年1月8日诉至花海法庭,讨要劳务费。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兄弟过好年,花海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及时与孟某某多次联系,但孟某一直躲避,后经过多方努力向其依法送达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1月16日开庭期间,法庭依法查明事实后,当庭判决孟某限期支付胡某等七人劳务费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