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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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2/27 21:22:05 阅读次数:289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玉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玉门市人民法院现有部门2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法警队、纪检组、监察室、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借款审判组、交通事故审判组、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巡回法庭、玉门镇法庭、赤金法庭、油田法庭、花海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761.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59.25万元,增加59.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书记员经费、法院业务费等经费。

上年结转收入556.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317.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6.03万元,增加110.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386.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4.25万元,增长36.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人员工资增长等原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5万元,2018年预算无项目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1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6万元,增长2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未列入项目经费,2019年预算中加入项目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购购置。

(四)培训费16.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29万元,增长11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培训计划增加。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267.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5.12万元,增长161.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中列支机关运行费11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34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983241.97元。其中:办公用房9107.14平方米,价值12108210.48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2587252.41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人民法院用于人员养老支出。

医疗卫生: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玉门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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