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难明确 法官实地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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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难明确 法官实地来调查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苏小红、季晶晶
发布时间:2019/3/5 9:44:42 阅读次数:4591

新春伊始,酒泉中院民一庭积极呼应院党组“到现场去、到群众中去”的号召,安排干警前往肃州区下河清镇某村组,实地调查一起林地权属纠纷。

赵某系肃州区下河清镇某村村民,因林地权属问题与该村另一村民蒲某存在争议,赵某将蒲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林地并赔偿损失。案件上诉至中院后,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发现,本案的双方当事人限于年龄及文化程度等因素,在提出诉讼请求及陈述案件事实等方面存在欠缺,致使诉争林地的位置、面积、实际权属情况无法确定,对此问题,合议庭认为不能简单依据举证规则“一判了之”,而是应当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的原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力促通过“脚踏实地”的细致审理,全面掌握案情,有效化解矛盾。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及公正性,办案人员提前邀请了区、镇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调查中,林业人员充分运用GPS等专业技术进行测绘;办案人员则结合测绘结果及当事人现场指认、陈述情况,对赵某的诉讼请求、诉争林地的基本情况予以了确定。

民一庭的法官们表示,通过此次实地调查,有效避免了单纯“坐堂断案”所带来的思考局限性,解决了庭审中所发现的疑惑及问题,为做好下一步的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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