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会议,迅速专题传达学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贯彻意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耀明出席会议并讲话,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中央督导是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检验。全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增强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这场维护社会公平和法治尊严的正义之战。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营造氛围。发挥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利用窗口部门优势,“边工作边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和媒介,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案件审理和指导,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审限办案,严格审限管理,坚持随机分案,做到依法从重从快,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高度重视督导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准备工作。从资料整理完善、卷宗评查归档、案件“回头看”、撰写专题报告、表彰专项斗争先进等细处、实处着手,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跟进。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做好“上传下达”,做到密切配合,坚决服从督导安排,对于督导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要第一时间反馈和整改,全力支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