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案件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以被告吴某的监护人吴某齐赔偿原告邓某车辆损失800元告终。
2018年6月,被告吴某(未成年人)私自驾驶雇主陈某小型轿车,在超越同向行驶原告邓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时,两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第二天,驾驶人吴某与被撞司机邓某、车主陈某签订协议,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邓某车辆损失1500元。但邓某表示,事后驾驶人吴某便杳无音信,多次索要赔偿款未果,遂将吴某及其监护人吴某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赔偿款1500元及相关误工费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由吴某的监护人吴某齐赔偿邓某800元调解结案。
法官温馨提示: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此外个人所属车辆应妥善保管,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害人损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