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南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2016年,朱某在乔某经营的农资经销部赊欠5100元的化肥,并承诺庄家成熟后一次性付清,乔某按照朱某的要求将5100元的化肥送货上门,朱某遂签字验收。待秋收结束后,朱某却以未拿到出售的葵花款为由,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乔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朱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询问朱某,其承认欠款的事实,只是未拿到葵花款,实在没钱支付。法官意识到这是进行调解的突破点,于是迅速联系原、被告到法庭参加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得知,原告之所以起诉,是因为被告的态度不好,并无其他的纠葛。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官着重从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及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都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