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宣判15人获刑】金塔县法院宣判第3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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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宣判15人获刑】金塔县法院宣判第3起涉恶案件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马兴霞
发布时间:2019/8/10 17:38:23 阅读次数: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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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继6月份连续宣判2起涉恶案件后,金塔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系金塔县法院宣判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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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余某某等人租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当地写字楼,成立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利用“借贷宝”放贷平台,使用“小明掌柜”放贷管理APP软件,违反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长时间违法实施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高利放贷业务,对逾期借款人使用电话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财物,形成了为非作恶的恶势力团伙,该案15名被告人,通过“借贷宝”、“无忧借条”等借贷平台共非法放贷1794人,3002次,非法获利135万余元,拢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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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金塔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塔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震慑力度,依法审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30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分子,充分体现了该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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