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瓜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地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2、按照管辖的范围审理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和上级法院交办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培训。
6、对审判工作的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指导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0、负责司法统计和物质装备及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11、接待涉及本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等。
(12)负责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另外,还有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
(二)派出法庭5个,包括三道沟人民法庭、柳园人民法庭、南岔人民法庭、锁阳城人民法庭、双塔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30.42万元,支出总计1558.8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1.31万元,增长30.60%,支出增加210.63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6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6.48万元,占81.06%;其他收入373.04万元,占18.9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09万元,占78.14%;项目支出340.75万元,占21.8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1.16万元,较上年增加410.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正在办理采购手续,尚未建设;二是两个基层法庭维修工程正在实施中,尚未全部结清款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9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2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96万元,增长80.29%。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全省法院业务费、全省法院法庭维修费项目未列入单位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5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6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3.32万元,增长76.04%。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基层法院,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全省法院业务费、全省法院法庭维修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8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053.42万元,占67.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法院,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6.57万元,占4.9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3万元,占2.7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45.06万元,占2.8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8.37万元,较上年减少36.0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在其他支出反映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43.68万元,较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差旅费支出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8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办案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了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减少了。
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来人用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4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2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58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警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瓜州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