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1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19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向8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24.29万元。承办案件主审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此次发放活动,整个过程公正、公开、高效透明。
本次8名救助对象均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其中“段某某等4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的救助工作并未等到执行不能才启动,而是刑事承办法官在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发现并依职权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使得救助资金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让遭遇巨大不幸的被害人家属生活上的困难得以缓解,精神上的打击给予慰藉,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主动甄别、扶危济困的重点司法救助对象。
近年来,酒泉两级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始终,切实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件,发放司法救助款309.02万元,救助特困群众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