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玉门市首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在玉门市人民法院举行。玉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等机关单位,3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了玉门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晋军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的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第三人胡某、冯某某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本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精神,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通知的具体举措,是全市“七五”普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本次活动是玉门市人民法院和玉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庭审的通知》后,组织的首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接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提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素养,并通过庭审案例以案促学,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对于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具有重大教育意义,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