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袁某经营大车多年,与某商贸公司系长期运输合作关系,2018年1月该商贸公司售卖60吨块煤给买家,因路途遥远,遂雇佣袁某进行运输,运输费用约定到货后由买家支付。袁某从该商贸公司将60吨块煤装车离开后,在运输途中将60吨块煤售卖给他人,从中得利先行违约,导致该商贸公司损失近30000元,2019年该商贸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袁某赔偿货物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在开庭之前,袁某向法院表示自作主张售卖雇主货物,实属事出有因,但确实是自己有错在先,会及时向该商贸公司归还所得利益,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懊悔。经工作人员协调沟通后,双方同意庭前调解,袁某之前已给付部分货款,该商贸公司代理律师予以认可,双方就返还金额和具体时间很快达成一致,该不当得利纠纷以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