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诉前释法析理 被告庭前主动履行债务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诉前释法析理 被告庭前主动履行债务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陈华
发布时间:2019/11/29 15:50:25 阅读次数:1474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未经审判,被告庭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以原告撤诉结案。

与以往案件相同的是,被告蔺某与原告韩某相交多年,2018年元月蔺某因家中急事向韩某借款55000元整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5个月后偿还,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蔺某给韩某出具借条一张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直至借款到期,韩某发现已经无法联络到老友,55000元不是个小数目,多番打听查找无果后,韩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法院在收到原告韩某递交诉状后,按照诉状上的地址找到被告家人住所地,联系到被告蔺某,通过释法析理、沟通交流,像以往一样将民事诉状、证据复印件、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送达被告,并告知其开庭时间。

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开庭的前几日,蔺某主动带着现金55000元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向韩某诚恳道歉和致谢。法院联系原告韩某到庭,韩某表示愿意原谅蔺某之前的言而无信,大家还是好朋友。于是该案便有了喜剧式大结局,韩某拎着一袋子现金,嘴里絮絮叨叨着“谢谢谢谢,麻烦你们了”和蔺某携手开心地走出法院大门。

法院大门一视同仁,向所有需要解决纠纷的群众敞开,但更希望矛盾能够化解在萌芽里,人与人之间多一分信任与真诚,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是个通俗易懂的道理,却极少有人真正地理解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呼吁弘扬社会正能量,共筑诚信社会。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