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耿某飞冒充军人,在肃州区招摇撞骗,近日,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1日期间,被告人耿某飞以68203部队军官“耿乐”的虚假身份,网购5套07式军服及相关配饰,伪造《军人结婚审批表》,在其同事和朋友中冒充现役军人,骗取被害人峤某信任后与其同居并致峤某怀孕。
在两人交往期间耿某飞编造“交房贷”、“战友父亲看病用钱”等借口,骗取峤某现金5000元及价值2498元的VIVO X23手机一部。后经31654部队(该部队前身为68203部队)查证证实,该部队无姓名为“耿某飞”或“耿乐”的退役或现役军人。
肃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飞假冒现役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耿某飞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