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盗刷 4万元不翼而飞 疏于管理银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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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盗刷 4万元不翼而飞 疏于管理银行担责


来源: 责任编辑:周国霞 陶稷泽
发布时间:2019/12/25 9:05:18 阅读次数:1187

2018年3月31日晚上20:50分,下班在家的何某正躺在沙发上看电视,“滴、滴”两条间隔不到1秒的短信通知提示何某的银行卡正在外省某地消费,1笔20000元、1笔19700元,何某惊出一身冷汗,银行卡分明装在自己钱包里,而卡里的钱已经通过ATM转账到两个陌生人账户,何某立即拨打110报案,次日一早,何某前往柜台持涉案银行卡进行取款交易、申请挂失,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并将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在被告某银行处开办了作为储蓄凭证的银行卡,并将钱款存入该银行卡账户,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内存款的安全,这两笔异地交易产生时,何某的银行卡在自己手里,不可能在千里之外刷卡消费,涉案交易为伪卡交易。而被告银行未提供证据证实涉案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被告对银行卡的安全管理疏于维护,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本息。

在此肃州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使用银行卡一定要保护好个人资料和信息,如发生盗刷,应立即致电银行冻结银行卡资金并报警,证明盗刷交易非本人所为,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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