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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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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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2/10 16:09:19 阅读次数:4300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按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

(2)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

(4)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

(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

(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

(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8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中东法庭、鼎新法庭、东坝法庭、羊井子湾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0个。

2、公益二类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853.0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不含单位上年结转)88.90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0.08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853.0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不含单位上年结转)88.90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0年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176.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1.26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4.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2.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不含单位上年结转)

2020年基本支出985.9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7.90万元,增长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单位上年结转)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00万元,增长1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31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维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05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预计各类业务检查、调研、验收工作会加大力度,公务接待费有可能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7.9万元,下降5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安排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18万元

4.培训费19.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5.75万元,下降4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减少省外培训。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71.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0.87万元,下降3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安排人员经费及其项目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4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净值)2674.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65.80平方米,价值1660.4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56.6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68.07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54.6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39.00万元、业务费170.00万元、法庭运维费28.00万元,我院严格按照经费用途支出,确保专项资金支出合理,为2020年度审判、执行工作做好保障工作,并完成本院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胡的更新换代,全面提高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提升办案质效。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分别是: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33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3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金塔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金塔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金塔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业务费)

13、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4、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法庭运维费)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部门预算公开表--金塔法院.xls

业务费(本级)--金塔法院.xlsx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金塔法院.xlsx

法庭运维费(本级)--金塔法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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