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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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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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2/10 16:32:09 阅读次数:4554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中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八)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九)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省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涉及审判工作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七)接待涉及市中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对全市法院信访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十八)承办其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8个,包括政治部、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书记员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837.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00.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1.63万元,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855.37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99.63万元,2020年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52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0.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837.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500.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1.63万元,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855.37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99.63万元,2020年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5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2223.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0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0.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2.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0.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855.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9.63万元,增长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人员经费1572.14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91.27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公用经费283.23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8.3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52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300万元。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45万元。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将减少。

2.公务接待费4.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预计各类业务检查、调研、验收工作会加大力度,公务接待费有可能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1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执法执勤办案车辆;办案数量骤增,预计办案车辆燃油费增加;部分车辆虽未达报废条件,但因办案派车使用频繁加速车辆老化,预计车辆维修费增加

4.培训费29.39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

6.机关运行经费301.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1.56万元,下降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220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7.5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294.8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709平方米,价值2350.6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410.2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0.86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36.32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障法院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13)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业务费)

13、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业务费(本级).xlsx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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