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酒泉市司法局、酒泉监狱等有关单位,在肃州区文化馆门前广场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耀明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搭建大型背景墙、悬挂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活动中,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3人次。
近年来,酒泉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督促和引导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