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交流指导审判业务 共同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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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交流指导审判业务 共同提升审判质效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刘平
发布时间:2020/6/15 9:14:47 阅读次数:2508

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行前往金塔县人民法院,对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裁判理念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开展调研。

调研期间,行政庭负责人刘平、法官助理何婷和金塔县法院院领导、部分员额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通报了2018年至2020年5月市中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对金塔县法院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并对共性问题作了梳理和汇总,针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类合同纠纷的审查范围、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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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金塔县法院法官积极发言,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尤其是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安贷宝”案件中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两级法院就审判实践中树立正确的裁判理念,平等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诚信价值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达到同城同判、同案同判的共识。

金塔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英政认为,此次座谈形成的共识对今后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面对金塔县法院审理保险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认真学习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保险案件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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